A. 生源地贷款在哪里办
生源地贷款在多数情况下可以直接找学校办理,因为学校本身有跟银行合作,同时也会推出助学贷款。
如果学校没有相关办理途径,学生可以直接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贷款,只需要走正常的申请流程就可以了。学生需要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办理相关贷款产品,贷款产品的用途只能用于学费和生活费,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一、生源地贷款可以直接到学校办理。
在学生还没有入学的时候,为了进一步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一般院校都会和银行开展合作,通过统一提交材料的方式来统一办理学生的生源地贷款。在通常情况下,我们所指的生源地贷款一般都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以申请到每年8000~12,000元的授信额度。
二、学生可以在学校批量办理生源地贷款。
当学生收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之后,学生需要准备自己的基础资料,比如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资料。与此同时,学生也需要提交能证明自己家庭收入水平的资料,通过以上资料来申请生源地贷款。生源地贷款的市场门槛一般非常低,因为生源地贷款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学生们正常完成学业,所以不会对学生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
三、学生也可以主动到教育局办理生源地贷款。
这种方式相对比较麻烦,我建议你优先考虑学校的办理渠道,如果学校没有开展相关业务,你可以尝试到教育局咨询生源地贷款的流程。个人办理生源地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很多,教育局的资管中心也会审核学生的材料,在核实无误后正常放款。另外,学生一定不要到校外办理所谓的商业性质的生源地贷款,因为这一类贷款产品只是披着助学贷款外衣的民间贷款产品。
B. 怎样办理生源地贷款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特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C. 吉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哪家银行办理啊
2010年起,我省考入外省地方高校和民办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家乡申请到助学贷款了。喜讯从召开的吉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传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发放。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低不能低于1000元,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要求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D. 吉林省生源地贷款要去那里办
一般都是在所在县的教育局办的,你去你们县教育局学生资助办问具体的情况
E. 生源地助学贷款怎样办理申请条件是什么
对于刚刚结束高考的同学来说,还有刚刚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同学们来说一般我们都要进行一个生源地的助学贷款以来解决我们缓解我们家庭的经济压力,那个生源地贷款应该如何办理呢?贷款的流程呢,也是比较简单的,你只需要在网上进行国家关注国家开发银行的公众号,然后在国家开发银行的官网上进行注册登录申请,然后打印出两张表格之后带着你的父亲或者母亲。一起去教育局的资助管理中心去办理就可以了。那然后你的第二个问题是它的申请条件申请条件是比较简单的,就是只要你是全日制研究生或者全日制的大学生都是可以的。
F. 吉林省生源地贷款
看一下这里吧同学 我就是从这贷的
G. 生源地助学贷款去哪里办
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办理:在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
(7)吉林省生源地贷款办扩展阅读: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H. 吉林省长春大专生怎么办理助学贷款
首先你需要一个由地方(乡村)或者城市街道办开的贫困证明。。这个很有效的。其次就是找你们导员谈谈。把你的家庭状况告诉他,至于名额的问题应该看学校。现在学校以至于社会也比较提倡办理助学贷款。这个难度不大。。。
I. 吉林省生源地能办理助学贷款吗在哪个银行
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向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发放。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低不能低于1000元,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要求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J. 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哪里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地点: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
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①、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②、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吉林省生源地贷款办扩展阅读:
申报程序: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五、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