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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证明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1-02 23:43:09

A. 在外省上学的河南大学生如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则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及证明材料

1: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前一年的合同 3学生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等等

B. 有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证明如何班里助学贷款

现在暑假了没法申请的,一般都是下学期末时,学校会下发通知的,学校官网有,班主任也会让班长通知到个人,你想申请就到学校官网下载申请表
填好发给班主任就行,审核合格后,学校会给你单子,你暑假拿那个单子到县教育局办理手续就行。希望能帮助到你,别忘记给分

C.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河南适用吗

大学生助学贷款怎么办理?

记者 李聂 实习生 许珏婷

随着全国各高校开学时间的临近,大学生助学贷款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贷款?贷款的额度是多少?成为家长和考生关心的问题。本期“援助直播室”邀请了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副科长张红、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个金处徐晋、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金华办事处王芳、金华市城区信用联社张明富等嘉宾,现场回答网友提问。

种类和机构
可可:请问目前开办的助学贷款种类有哪几家?
张红:按性质划分: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两类;按贷款对象又可分为就学地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类。
在读生: 开办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哪些?
张红:办理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也就是说要求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可到上述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办理。

对象和条件
阿Q精神:我朋友是金华市区的学生,今年考上了浙大,但家里经济困难。请问: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包括哪些人?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徐晋:浙大学生既可在杭州办理就学地(校区所在地)助学贷款,也可在金华(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何办理
AK09:我是江西人,在金华读书,请问如何办理助学贷款?
徐晋:就学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具体委托高校办理。我市金融机构已与部分高校签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广厦职业技术学院、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三所院校与工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也即将与工行签约开办助学贷款。
妹妹:我的家位于金华市郊,我想申请助学贷款,该如何办理?
王芳:对于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凭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经济困难证明等有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任何一家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就近办理。
爱令: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提供哪些资料?
张明富: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及复印件;学生证遗失的需提供学校学生证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新生未办理学生证的,可提供入学通知书;无身份证的需提供身份证办理部门的证明原件。老生贷款另需提供经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历年成绩证明。
(2)提供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及以上政府、街道或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证明中需有学生姓名、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困难具体情况及原因。
(3)两位见证人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额度、期限和利率
无知者无畏:学生个人可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徐晋:助学贷款分学费和生活费贷款两种,贷款额度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无知者无畏: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
张红: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在校4年+毕业后6年)。贷款学生可视毕业后就业和收入情况,在一至两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南北中: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多少?
徐晋: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部门利率政策执行。现行利率为:(1)一年至三年(含):5.76%(2)三年至五年(含):5.85%(3)五年以上:6.12%。如遇利率调整,由贷款银行编制新的还款计划书并通知借款学生。

信用助学贷款怎么办理
PPTang:什么人可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张红: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既可以发放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发放担保助学贷款;对其法定监护人一般发放担保助学贷款。
PPTang: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有何要求?
徐晋: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借款学生必须提供两名贷款见证人。
PPTang:信用助学贷款中的见证人是指什么?
徐晋:见证人是指与借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主任等。

发放和还款
罗罗: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张红:国家助学贷款施行一次性签订合同、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每年发放10个月,可采取按年一次性发放或半年发放一次的办法。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借款学生在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所开立的活期账户。
吧吧啦: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徐晋:(1)、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与经办银行确定还款计划和还款时间,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学生可视毕业后就业和收入情况,在一至两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2)、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gy: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调整贷款数额或中止贷款,应该如何办理?
王芳: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

毕业以后怎么办
校长: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银行、借款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王芳: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借款学生毕业后,学校应积极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一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没有就业的,提供家庭有效联系地址。借款学生应按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换款方式等情况。
午夜小巷: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如何还款?
徐晋: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异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银行也可与借款学生工作所在地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关于停发
夜明珠:在什么情况下,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张明富: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和保证人偿还学生借款本息,或依法处理抵押品、质物,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借款学生未按计划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7)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没有及时通知贷款银行,需重新提供担保措施的。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四位嘉宾!也感谢热心网友参与!最后祝各位大学生朋友学业有成,生活愉快!再见!

D. 河南省禹州市学生资助中心 在校学生如果续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在学校开什么证明

陕教贷〔2012〕2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我省自2007年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基本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对建设教育强省和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各地在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中,探索出许多好的经验与做法。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关于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陕教贷〔2007〕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0〕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原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在坚持“应贷尽贷”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分别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步审核认定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认定的原则。 二、认定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认定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的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填写《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省内在校学生应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新生和外省就读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省内在校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2.审查内容。 (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审查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并保留谈话记录作为贷款档案材料留存; (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四)组织评议。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五)开展公示。 对于高校或县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答复。 (六)资格复查。 省内在校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高校。 本《通知》有关内容与以前所发文件有相悖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照片录取学校 院系 专业 报到时间 年 月 学历 学制 年 政治面貌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称 谓 姓名 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月均收入父 亲 元母 亲 元其他监护人 元学生困难程度 ◎特困 ◎一般困难 学生思想品德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年学费 年住宿费 年最低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见证人 本人认为上述属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见证人一(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见证人二(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经核实学生及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拟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学院(系部)意见 经资格初审,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学校资助中心意见 经资格初审,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人(签章):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资助中心意见 经资格审查,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人(签章):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言简意赅; 2.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作证; 3.乡镇及街道民政部门依据户籍信息和低保证等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严禁出具假证明; 4.学校资助中心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书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资格,并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照片录取学校 院系 专业 报到时间 年 月 学历 学制 年 政治面貌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称 谓 姓名 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月均收入父 亲 元母 亲 元其他监护人 元学生困难程度 ◎特困 ◎一般困难 学生思想品德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年学费 年住宿费 年最低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要说明: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 本人认为上述属实,自愿履行作证义务。见证人一(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见证人二(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高中(新生)或村组、街道社区(外省在校生)意见 经核实学生及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拟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经核实学生及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实地走访调查,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拟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县级资助中心意见 经资格审查,同意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人(签章): 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言简意赅; 2.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作证; 3.乡镇及街道民政部门依据户籍信息和低保证等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严禁出具假证明; 4.县级资助中心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书的基本信息和申请资格,并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主题词:贷款 学生 资格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印发 打印人:高君萍 校对人:姬建鹏 共印150份

E. 河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全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F. 国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证明需要盖学校几个章

丢失的情况下,重新开一个证明。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⑤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新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④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G. 如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证明

凭户口本、身份证、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向生源地银行方申请贷款即可!

H. 生源本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怎么写(外省)

**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省属高校在校生)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生已通过本校组织的**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具体信息如下:学生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生证号码
院系
专业
学制
入学年月
家庭户籍地
家长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申请贷款金额
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
贫困类型
学费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学校资助中心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特此证明。高校名称(盖章):



日说明:(1)该表适用于**省内高校学生申请**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本表加盖学校、校学工部(处)、校资助中心或研究生院(处、部)公章;(3)本表有效期仅限于当年。

I.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是怎么回事

让学校出具相关的证明假期带回家---学生自己填写相关申请资料给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经办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普通高校确认→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放款→贷款发放和汇款→备案登记。 你是新生你想在你入学之前就把助学贷款办下来吧。 这次纵然你能办到户口所在地的证明,但你还是不能及时办到学校这方的证明。 只能在你到校之后,才能有机会。所以,要想搞到助学贷款只能是在下学期了。

J. 请问“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是什么东西在线等

意思就是,如果你是大一的或者是第一次办这个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你就要向你籍贯所在地的教育机构(像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提供家庭贫困证明,由当地的教育部门认证后就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了
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就是指你不是在家办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吗,办好以后才可以拿到学校去让有关部门盖章。应该是指你在家那边的教育部门办理的证明信件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