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截止受理
2017年是7月20日----9月10日。
每年具体的时间都会有微小的差异。
B. 陕西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的具体流程及时间。多谢啦。
自己学校和生源地教育局都有相关信息不去记不去问,网上哪那多要贷款的还刚好是陕西的吗,何况,每个市具体时间都不一样,市里每个县教育局的时间还是不一样,另外,不同地方的贷款必需资料要求也不一样,大概就是七月底至八月上旬中间,晚了就没了,还不去搞
C. 助学贷款续贷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没有时间限制,助学贷款是一次性办理成功的,没有续贷。
助学贷款办理成功贷款之后,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所以就没有时间限制。
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⒈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⒉各复印件应清晰。
⒊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⒋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⒌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6、及时还款,避免逾期。
助学贷款的周期为10年,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全额补贴,毕业后,就要自行支付利息。
考虑到部分学生出校后不一定能够及时就业,国家还设立了毕业后两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只需要支付利息,不用偿还本金。但由于对政策的不理解,很多学生认为宽限期就是不用还款也不需要支付利息。因此,造成了部分逾期还款的现象。
(3)陕西生源地贷款续贷截止时间扩展阅读
助学贷款逾期处理
如果非恶意逾期,可向银行进行解释说明,取消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信用报告中确实有负面信息,也不要气馁。
这些信息经过一定年限以后就会从信用报告中删除,而且,只要个人在以后的信用活动中做到诚实守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良好的记录会逐渐刷新、替代旧的、负面的记录。
D. 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开始和截止日期分别是什么时间
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今年的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8月3号开始办理、住宿费的助学贷款、户口簿,助学贷款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
如果想申请的话,带上申请表和身份证即可。
首次贷款学生需要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应带学生证)进行办理、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
(4)陕西生源地贷款续贷截止时间扩展阅读:
从往年的情况看,各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截止时间并不完全相同,但大致都在9月份开学以前。另外,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可能会更早一些。
黑龙江省牡丹江
黑龙江省牡丹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日期为2018年7月1日至10月30日。也就是说,黑龙江省牡丹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
陕西
陕西省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日期为2018年7月1日至8月30日。也就是说,陕西省的同学要在2018年8月30日这一截止时间之前,办理好生源地助学贷款。
安徽
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
总的来说,不同地区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截止时间时间会有不同。因此,需要贷款的同学要及时到当地的教育部门来了解2018年的最新政策,不要错过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时间。
贷款形式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E.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的截止时间
陕西省的是8月底结束
F. 生源地贷款怎样续贷,续贷时间是什么时候
续贷的流程: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后提交。
2.导出申请表打印,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
3.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高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贷款学生本人签字并捺印的《申请表》;
4.交申请表2份,学生证(高校证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根据县资助中心通知,先在楼梯口公布处看好合同编号,按照安排的时间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签订合同。
G. 生源地贷款什么时候截止
生源地贷款截止日期为: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
1、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第十五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2)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3)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学校在收到借款学生的借款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留存,一份交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报送的借款人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交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办理有关手续。未成年人须按经办银行规定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认可;
5、经办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等材料后,经审核无误,编制放款通知书,并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
(7)陕西生源地贷款续贷截止时间扩展阅读:
1、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诚实守信;
(6)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2、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3、在借款期间转学的学生必须由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