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酉阳县生源地助学贷款 部门的电话号码是多少,以及这个部门叫什么名字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已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贷款办理流程、发放及偿还办法
1.首次贷款学生(包括大一新生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注册个人信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信息系统--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注册个人信息,注册个人信息时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信息系统(一定记住自己的登录名和密码)。
2.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信息系统”的个人页面,在首页下,点击“贷款申请”菜单,填写贷款申请的相关信息。((1)首次贷款学生通过注册个人基础信息时设置的登录名及密码进行登录;(2)续贷学生用身份证号或自己设置的登录名及密码登录)。
3.贷款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酉阳县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酉师校综合楼二楼)交验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并签订合同。
4.学生持签订好的一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合同交学校查验后由学生本人保管,另一份由家长保管)、贷款《受理证明》及身份证到高校报到后,及时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回执。
5.自2015年起,开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6.经开行审核同意贷款的,由开发银行将贷款资金转入学生个人“支付宝”,再从学生个人“支付宝”中提出后转入学生所在高校的账户。
7.贷款学生还本付息办法: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自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毕业当年和第二年)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贷款学生可以按合同约定或提前申请还款,还款方式为通过支付宝还款。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交验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原件
份数
备注
2015年新生申请
在校生首次申请
在校生续贷申请
1
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原件
2
2
2
2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复印件
2
2
2
出示原件验证
3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
原件
1
1
出示原件验证
4
高校<录取通知书>
复印件
1
出示原件验证
5
高校就读<学生证>
复印件
1
1
出示原件验证
6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原件
1
7
生源地贷款预申请表
原件
1
材料要求:
1.《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必须是通过登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网上申请系统”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下载打印的申请表,没有在系统中填写贷款申请信息或虽填写了贷款申请信息,但申请表不是系统生成而由学生手工填写的,均不予受理。
已经上报了《生源地贷款预申请表》的新生和办理续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其申请表中“资格审查单位审查意见”一栏按预申请表的审核单位及经办人如实填写,可以不用签字盖章;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到相应的单位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申请表中的“贷款金额”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士)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位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首次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其申请表中的“资格审查单位审查意见”一栏必须到相应的单位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2.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第二代新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四、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共同借款人应为借款人的父母,父母均外出打工的,可由父母委托其近亲属为共同借款人。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提供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户口原件也应与申请表中的一致。
(3)大一新生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
续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其中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
(4)申请续签合同的,现申请表中的共同借款人需与原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为同一人。
(5)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所签贷款合同只有在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的,才正式生效。
(6)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登录系统修改。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的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地点:原酉师校综合楼二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办理时间:
1.申请续签贷款合同的在校大学生,其申请受理及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8月1日——8月10日;
2.首次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2015年录取的大学生其申请受理及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8月11日——30日。
六、酉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1.电话:023-75667468
2.邮编:409800
3.地址:酉阳县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联系人:郑老师 冉老师 祁老师
B. 请问:孝昌县生源地助学贷款 部门的电话号码是多少,以及这个部门叫什么名字
孝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号码07124761670
C. 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的具体地址和电话谁知道关于09年江西生源地贷款!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承办银行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二、 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先例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和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算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四)本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四、财政政策
(一)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省教育厅从省财政安排的经费预算中承担,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承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外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中央和全省各级财政负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1日前向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贷款损失。
风险补偿金若超出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资助中心;若低于对应生源地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具体管理办法按中央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我省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二)管理平台。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全省生源地贷款的省级管理平台,主要负责协助开发银行对全省生源地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监督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与各高校的信息联结机制;同时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及超额风险补偿金损失的归集等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县级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文件要求和受经办银行委托,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的指导和管理下,负责经办本县生源地贷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负责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负责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负责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和高校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受经办银行委托负责催还贷款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三)财政管理。省及有关市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及时足额安排、拨付超额风险补偿金损失,以及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经费,并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四)学校管理。考生学校配合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高考招生录取情况与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高等学校要及时足额安排学校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财户信息等资料。
(五)监督管理。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和结算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银监部门应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进好、落实好。
(二)精心组织。2009年秋季开学前,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会同经办银行组织开展,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具体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措施,及时安排资金,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教育、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三)确保可持续发展。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及其他经办银行要尽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四)继续做好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工作。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协议继续有效实施。
不好意思 ,半天找了一份表,应该对你有用!不是资助中心,应该是当地教育局办理的,你打电话咨询一下,我是江苏省的,江苏省就是7.20,你的我就不知道了,能力有限。祝你好远!有什么还可以追问,愿采纳!
D. 彭水大学生贷款好久下班
1、办理贷款的时间、地点
上班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彭水县教育服务中心生源地贷还款大厅和民族中学民中助学贷款办理点。
户籍地在靛水街道、大垭乡、润溪乡、高谷镇、保家镇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民中办理点办理助学贷款。
2、助学贷款额度
学生就读大学期间,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学生每人每年可以申请办理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最高可申请贷款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可申请贷款12000元。
3、助学贷款期限
按照全日制本科、专科就读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年限最长为22年。贷款学生大学毕业当年开始,5年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的第6年开始至第15年为本息偿还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当年应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助学贷款利息
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学生未在毕业当年8月15日前偿还完贷款的,所产生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承担。
这个助学贷款,是比较好的政策,是国家给一些优秀的大学生,给他们足够的资金,让他们能够上的起大学或者是能够利用这些资金,来满足他们在学校产生的一些费用,是国家对于人才的一种重视,说明了我们国家的政策是非常好的,主要是为了更多的年轻人,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学习的场景和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所以作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们来说,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如果符合条件的话,我们应该及时的去相关的服务点,进行申请,申请步骤也是非常简单的,如果你不会操作的话,是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的,通过他们的指导,我们就能够实现助学贷款的事情以及填报,申请后,我们只需要耐心等待就可以了。
国家给我们提供了这些资金,等待我们毕业后,我们是需要及时的还款的。
E.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所在县资助中心
我差不多也是这样,找不到我所在的县资助中心,我也是河北的,问一下,这个申请助学贷款,是学校让在网上申请的,意思是说可以不在网上申请,到资助中心去自己申请,是这样的吗?
F. 武安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要看不同地方不同地区的助学贷款方式 在什么地方办理 有的是在教育局 有的是在当地信用社 要根据具体情况看看了 重要的是当地政策
G. 大足区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心电话是多少啊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首页
H. 关于重庆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相关问题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07年8月1日,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部分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会。重庆市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全国五个试点省(市)之一。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申请贷款的对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被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学生。
3.每年何时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为保障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申请贷款学生因路途往返影响其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遵循“以人为本,学业为重,方便群众,利于管理”的原则,每年在高考后的7月至9月10日和1月至2月期间,为各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其它时间将不再予受理。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区县那个部门负责?
答: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政府的要求,各区县已在区县教委(教育局)设立了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长期专职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受理、初审、组织合同签约和贷款催收等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同时,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具备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同时,需由直系亲属(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
6.共同借款人应符合那些基本条件?
答:首先是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
(10)其它贫困家庭。
7.共同借款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和义务?
答: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愿意为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是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行销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时,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8.如何领取申请表格?
答:凡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可按入学前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区县学生资助中心领取《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和家长填报后,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接受申请。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10.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当年高考录取新生由家庭居住农村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也可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就读中学审查,并签署意见。
(2)在校就读大学生,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要求,在学校寒暑假返家期间,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家庭居住农村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也可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后;在就读高校领取、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审查。
(3)《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5)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11.生源地信用助学信用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即自签订借款合同的总年限不超过14年)。
借款人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需学生本人支付利息,可不偿还本金),宽限期后借款人或连带责任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计算利息?
答: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13.上学期间学生需要支付利息吗?
答:学生在校期间及宽限期内,借款学生不需支付贷款利息。
14.提前还款加收其他费用吗?
答:借款人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15.贷款学生到学校报到需注意哪些注意事项?
答:高校新生凭本人与国家银行市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学校入学报到。并将贷款发放回执交学校签章确认将尽快寄回。
16.毕业离校前,应办理那些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相关的债务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
在就业后,应立即将就业单位、本人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及时通告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凡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应主动通报新的就业单位及相关信息。
17.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答:在借款学生出现继续攻读学位、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需与银行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8.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本息如何偿还?
答:自毕业当年开始自付贷款利息,自毕业后第三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应在还本付息日3日前,将应付贷款本息资金存入代理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19.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答: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特别提醒,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管理。借款人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可能影响到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申请信用卡,以及在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业时对其的诚信审核。
2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有何主要区别?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今年被各普通高校录取的重庆市生源的大学新生,同时,要求录取新生的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同一区县即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各高校在校学生,需到学生入学后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
特别提醒:贷款学生拥有自主选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权利,但不得重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组织管理部门有哪些?
答:重庆市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属的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由当地的教育委员会指定区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组织合同签约等工作。
22.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何审核贷款学生就读高校信息?
答:学生就读高校分为:中央高校、跨省高校、重庆市地方高校;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军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等。各类高校的属性必须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cn首页中,点击“规划统计”版块,再点击“高等学校名单”,即可弹出“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新批准的学校名单”网页,“全国普通高校名单”、“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和“全国成人高校名单(仅限于普通高考招生院校)”中查找(除军事院校地方招生外),并逐一核实确认。
凡未纳入“全国普通高校名单”和“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除军事院校地方招生高校外)的其它高校,不符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
23.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与父母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确认?
答:生源地是指借款学生在高校录取前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借款学生与父母户籍所在地属在重庆市内者,应以父母户籍及居住地为同一地点的所在地为准。其父母户籍在外省者,应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办理;父母户籍在重庆市内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父母完善户籍与居住地为同一所在地的相关手续后,予以办理。
24.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父母离异的如何处理?
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其父母离异者,应按父母离异时,法律确认的抚养权予以认定。由承担抚养权的一方的户籍及居住所在地为准。同时,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离婚的“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未承担抚养权的一方应提供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5.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其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的如何认定?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者,应遵循“以人为本、客观公正、实施求是、方便群众”精神,可由其父母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材料,委托其亲属或其他人代为办理,由其授权委托人全权代表其父母履行相关义务和权力。
26.贷款学生签订合同时,需准备那些证件及材料?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由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申请贷款的学生和家长(或法定委托人)应严格按通知签约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的签约现场,并携带以下证明证件及材料(需复印一套):
1.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当年高考录取通知书或就读高校(每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
2.父母为共同借款人,应带上父母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籍簿。如父母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应带上其父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3.自带在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营业部办理的专用贷款卡(来时应先办此卡,持卡签借款合同)。
4. 自备黑色签字笔一支。
27.签订贷款合同需注意那些问题?
答:是借款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生源地信用贷款合同是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借款学生在签订合同文本时,必须逐条仔细阅读,不懂之处应立即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请教,认真理解后签约。
28.借款合同签订后要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借款学生一旦签约后,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本人的义务和权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人学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将被记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本人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将直接影响到借款学生今后在金融机构贷款、单位就业、出国、社会福利保险等诸多方面。同时,将承担因自身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罚息、罚金,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其违约行为,以及民事诉讼等。
29.贷款学生如何到校报到?
答:借款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凭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贷款《合同回执》和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学校后,在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按相关流程即可办理入报到注册手续。
30.贷款资金如何支付到学校?
答:高校填报《合同回执》后,分别寄送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区县代理银行。区县代理银行收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支付指令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学生当年贷款学费拨付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上。并转付到学校指定账户(不能提取现金)。学校在收到银行支付的贷款资金后,应向学生开具收取学费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并作为支付当年学费的凭证。
31. 借款学生因故未到校上学的签约合同应如何办理?
借款学生与银行签订生源地贷款合同后,因本人原因未到学生完成学业者,也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旦出现因故不能完成学业的情况,必须立即通知原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动提出修改或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在征得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正式终止该合同的继续执行。同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应承担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经济责任(如终止合同前的贷款利息、罚息、罚金等)。
凡未完成终止合同相关手续者,均视为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将记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借款合同债务尚未偿还前,不再享有另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权力。
以下是重庆的一所高职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为辅。此外,我院还对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校内奖学金,我院还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我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二、国家助学金
1. 资助标准。共分三等,
一等助学金受资助人 3000元每人每年,
二等助学金受资助人 2000元每人每年
三等助学金 受资助人 1000元每人每年
2.基本申请条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贷款的对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被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学生。
申请地点: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新生学生应准备的材料:
1、家庭贫困证或者贫困证明
2、录取通知书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双面都要复印,用A4纸
4、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老生应准备的材料:
申请地点::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需学校办理的程序:
1、联系自己的班主任,找班主任要助学金的附件一和附件二
2、助学金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学生填写好后,附件一到民政部门盖章。
3、助学金的附件二 民主评议一栏请班主任在推荐档次ABCD里选择等级,陈述理由由班主任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证实,并签字。认定决定一栏院系意见,由系主任在同意评议小组意见上打勾,并签字。
4、确定前三个程序办完之后,在助学金的附件二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一栏由学生处在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打勾,学生处处长签字,并盖上学生助学贷款公章。出具学生下学期学费证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每人每年6000元
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1. 活动管理。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并在学生处登记建档,经学生处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2、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有:学院食堂、学院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管理等(一切以实际情况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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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生源地助学贷款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电话
0530-2428822
J.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心电话是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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