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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贷款无法购房

发布时间: 2021-04-22 15:32:57

A. 买房子无法贷款怎么办

看是否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B. 现在不能贷款买房

可以的,主要看你的征信,银行是不是可以给你贷款

C. 现在不能贷款买房了吗

相信很多人都还没有从十几年前“买房致富”的思想中走出来。实际上,现在买房并不能致富,但多多少少是可以赚到一点钱的。我不去反对买房的行为,也不去反对卖房的行为,更不反对那些不主张买房的行为。因为这都是别人自己的想法,我们不应该去反对,也不应该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在别人的身上,所以这一次,我就从公正客观的角度来仔细分析“买房致富”这件事情。

开头已经说了,现在买房并不能致富,因为通过房子的差价给你带来的利润已经非常有限了,这不是我在胡编乱造,其实大家通过当下的环境就能发现一些问题。有些城市的房价已经出现了小幅度下跌的情况,其他大部分城市则是小幅度上涨。也就是说,现在的楼市,其实是处于有涨有跌的状态,以前“只涨不跌”的时代已经结束了。
当然了,只要不是那种人口数量一直在下滑的城市,基本上都处于小幅度上涨的阶段。所以说,买房不赚钱都是假的,只不过是一些人不想买房或者是买不起房子的借口。当然了,如果你是贷款买房的话,那就不要想着赚钱了。因为现在的房子,就算能够增值,增值的幅度也不会比利息高的。二三线城市一套房子100万,贷款70万元,你要是按揭30年,光是利息就要在70万元左右。

我不相信以现在的情况,一套100万元的房子还能再涨70万元以上。所以说贷款买房就不要想了,有些人就说了,一定要等房贷还完才能出手吗?难道不能中途出手,这样不就可以免除后半部分的利息了吗?想法总是美好的,除了上涨总额达不到贷款的利息之外,就算是每年房价的上涨比例,也依然达不到贷款的利率。

现在能够靠着房子赚钱的人,要么是开发商,要么就是那些有足够的资金,并且全款买房的人。只要你是贷款,在一般环境下基本上没有赚钱的可能性。当然了,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每年都会有大量的人口进入,那就不一定了。因为房价的波动和人口数量的变化有着很大的关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你不相信的话,你可以翻一下自己所在城市这几年的人口数量变化以及房价的变化。一般来说,如果你的城市人口数量很稳定,那么房价也是比较稳定的,如果人口数量下滑,那么房价也会跟着下滑,例如鹤岗这类城市。如果人口数量每年都在大幅度增加,那么房价也会大幅度上涨。

D. 房屋贷款批不下来造成无法购房,属于不可抗力么

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过你可以申请延期,一般可延期3个月到半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还是没有能够得到贷款,那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E. 贷款不成无力购房 无法履行合同应如何处理

近来宏观调控的一连串政策出台给房地产交易带来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转按揭停办”、“按揭严控”对交易影响更大。
其中无法办理转按揭、下家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以下统称“贷款问题”)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问题最为突出。由于购房下家对银行的依赖,因而在贷款出现问题后,往往没有能力再购房屋。其后果是,上家认为下家逾期付款而要求根据合同约定索赔巨额违约金。出现该类贷款问题下家要不要赔?应该赔定金还是违约金?赔多少违约金?笔者对这些热点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如下:
一、适用定金还是适用违约金
下家出现了贷款问题后,会向上家提出解除合同。这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合同仅约定了定金罚则,另一种则是合同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对大部分下家来说,希望以定金为代价来解除合同,而大部分上家往往是选用违约金,因为其数额较大。笔者认为对第一种情况,由于双方都约定了定金而没有约定违约金,下家可以以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对于第二种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这个一规定,显然到底适用定金还是适用违约金的权利在守约方。
二、转按揭停办造成无法履约,下家是否属于违约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转按揭在各种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千差万别,因此法律后果截然不同。概括而言,由于转按揭并不是一种付款条件,而是原来双方赖以交易的一个交易前提,因此转按揭的停办,一般是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履行不能,其责任不在下家,下家不存在违约更没有义务垫资,如果双方协商不能,下家有权解除合同。
三、贷款成数不足导致无法履约,下家是否属于违约
这个问题非常普遍,是否违约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这里往往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由于双方在合同中仅约定部分房款要用贷款来支付的,比如在100万元的房屋买卖中约定首期款30万元,其余70万元通过贷款解决。这时由于贷款政策变化导致贷款成数下降,比如银行只愿意贷50万元。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合同双方均约定一部分贷款由银行支付,下家也是以贷款为前提付款购房,如果贷款成数不足,事实上下家也没有了继续履约的能力,也就无法实现下家的合同目的。因此笔者认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精神,下家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贷款成数不足,不足部分下家应该在多少天内予以补足的条款。这一条款将原来贷款不足的法律风险转由下家承担,对下家是不利的。但笔者认为这种贷款“不足部分补足”,由于纯粹是系列调控政策出台所造成,这种情况无法预料,下家可以与上家协商变更相应的付款期限。
四、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目前二手房解除合同违约金一般在20%~40%之间,以一套150万元的房屋计算,下家可能支付30万~60万元的违约金,因此对因贷款不能的下家,上家无一例外地提出高额索赔。但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由于违约金主要是用于补偿损失的,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笔者认为上家索赔巨额违约金应当对其损失予以举证,否则巨额索赔便是有失公平,应当作适当调整。
对于下家因贷款问题而无法履行的情况,法院、仲裁机构会根据签订时间是否属于系列调控政策出台之前,是否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作区别对待。而房产交易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作出细化的约定以防患于未然。

F. 购房无法贷款是谁的责任

1、开发商肯定违约,因为没有替客户代办按揭手续,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2、但是违约责任怎么承担那就要看合同如何约定的。
3、如果因为政策变化原因,开发商一定会认为是不可抗力影响为由拒绝补偿。
4、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话,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5、你朋友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同期存款利息、投资损失、精神损失等费用。

G. 什么情况下不能贷款买房

1、征信不良的人

个人征信是银行考量借款人申贷条件的重要标准之一,信用不好的借款人很容易被银行拒贷。这里说的信用不良,主要包括逾期、贷款逾期、为他人做担保,对方贷款逾期不还等情况,这些都会给申请人形成信用污点,即使是换几家银行咨询也是无济于事。

2、二手房太老

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对所购住房的房龄也是有要求的,因为房贷是以房子作为抵押物的,而二手房不同于一手房,不同房龄不同质量的房子其价值必然也不同。对于房龄比较老的房子,一般超过20年以上的,银行就不会再发放贷款了。

3、你太老

通常,银行对借款人的年龄是有限制的,规定年龄在18-65周岁,如果借款人年龄有五六十岁了,在这个年龄段,怕身体出问题,银行承担的风险比较大。

4、从事高危职业的人

如从事高空作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等高危行业的人。银行考虑到这类人无法保证一直还款,为了规避风险而选择拒贷。

5、负债大于收入的人

每个月的收入都入不敷出,没有盈余,银行会直接拒绝。

6、工作不稳定的人

从事销售行业的借款人就很容易被银行拒绝,因为销售行业人员的收入不定,有时候收入高,有时候收入低,银行无法准确评估其还贷能力,所以就可能会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