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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购房贷款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1-04-22 17:38:04

1. 房子贷款未还清离婚了怎么办

一,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二,如果不能协商一致,起诉后法院也不会判决。
因为贷款涉及夫妻之外的第三方。
注意:既然有贷款,房子也就没有完全的产权。可以在取得产权后,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夫妻离婚后房产贷款怎么办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3. 离婚后房产/房贷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即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离婚了购房贷款怎么办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 我想离婚,可是刚刚办理了贷款购房,怎么分配

房子一人一半,贷款一人负责一半,一般来说,谁要房子谁负责还贷款,并返还另一方首付金的一半,去办理相关的房子和贷款的变更手续就行
孩子多大了?一般年龄较小的跟女方没问题但是女方要提供有经济能力抚养的证明,比如工资证明,年龄大的要征求本人意见

5. 婚后买房子贷款,离婚后,贷款怎么办

不会吧,这么快就要离婚!首先就是建议你们不要离婚,现在结婚的成本不低,而且再婚之后可能相互间都有心理阴影的。其次你们真的要离婚,很简单,你要是要房子,你就负责还房款,他要是要房子,他就负责还房款啊。因为是公积金的贷款,所以必须要把房款还完才能结束贷款。所以你们要是一次性还完公积金的话,就把房子卖了一人一半的财产!

6. 我要贷款买房,但是要离婚,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首先,还是不要轻易离婚,凡事都有解决的办法,正所谓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的共枕眠,女人吗,让一让,哄一哄呗,
真的非离不可的话,那就先回去离婚,带离婚证去贷款就行了,

7.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要怎么办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的,但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8. 离婚按揭贷款购房如何处理

1、我和前妻在婚后,商业按揭贷款20年,购买房子一套;产权证署我两人的名字,贷款协议也是两人的名字。 2、三年前,我们协议离婚,没经法院判。 3、财产分割协议:房子归前妻,她一次性补偿我5万元,剩余贷款由前妻承担,贷款至今未还清。 咨询问题: 1、只要那套房子的贷款没有还清,是否我就永远有还款责任? 2、如果她无力偿还或者恶意断供,是否银行会责令由我偿还? 3、如果那套房贷没有还清,我能否用我的公积金,另行购买商品房? 4、如果她没有还清房贷我就不能用我的公积金购买房子,那么我现在想买房子,有什么变通办法可行? 5、让她无力偿还或者恶意断供的行为,不给我造成损害,我应该怎么做?简单说,如何才能使我与那套房子彻底断绝连带责任? 衷心感谢您!